生命科学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标准及范围》、《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王希东
副组长:郭忠军、於丙军、倪志勇、姚正培
组员:芦娟娟、刘晓东、时磊、吉乃提汗·马木提、张桦、王茂、杨艺、张青青、刘君、王佳、苏豫梅、王军霞、陈子扬、陈圣溶、曹高龙、李琪
二、参评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本学院的所有在册的全日制基本学制内的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档案不在学院、延期毕业、休学、保留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三、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奖学金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助学金评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及比例:硕士生2万元/生/年。
(二)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奖励标准:硕士生1万元/生/年。
(三)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硕士生3500元/生/年。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及比例:硕士生6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2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4.学习成绩良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二)可优先参评的条件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六、评审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考核指标
奖学金考核指标分为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其他奖励三个部分,各部分按系数进行折算后加和得到量化考核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学业成绩×30%+科研成果×40%+其他奖励×30%。
需要说明的是:(1)学业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参评奖学金;(2)除学业成绩、英语等级考试外,其余参评提供的成果、奖励等附件支撑材料均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间内所取得;(3)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学院通知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否则不作为加分项;(4)不能提供或者无法提供确切时间的参选依据,将不予以承认;(5)受院级通报者,总分基础上扣1分/次;(6)国家级奖学金申请者任一分项均不得为0。
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考察学生入校后的平均成绩,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科研成果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特别说明 |
主持科研创新项目 | 国家级 | 20 | 参评者需为项目主持人 |
省部级 | 10 | ||
校级 | 5 | ||
学术/科技活动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 | 20 | ①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 ③获得国际级奖项,在国家级对应级别乘以系数1.5。 |
国家级二等奖 | 15 | ||
国家级三等奖 | 10 | ||
国家级鼓励奖 | 5 | ||
省部级一等奖 | 15 | ||
省部级二等奖 | 10 | ||
省部级三等奖 | 5 | ||
省部级鼓励奖 | 3 | ||
校级一等奖 | 10 | ||
校级二等奖 | 5 | ||
校级三等奖 | 3 | ||
校级鼓励奖 | 1 | ||
院级一等奖 | 5 | ||
院级二等奖 | 3 | ||
院级三等奖 | 1 | ||
发表学术论文 | SCI | 20+影响因子 | ①参评学术论文(增刊除外)应在评奖年度内已见刊或在线发表或有录用函并缴纳版面费,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 ②共同一作按人数平均分配分值。 ③如导师为共同一作,学生可加全额分值。 ④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的影响因子为准。论文按实际发表数量累加计分。 |
EI | 15+影响因子 | ||
CSCD检索期刊 | 10+影响因子 | ||
核心期刊 | 9+影响因子 | ||
普通刊物 (学术类) | 2 | ||
省部级以上 学术会议收录 | 2 | ||
获得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 | 发明专利 | 20 | 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二、三的加满分,其他位次不加分。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需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
实用新型专利 | 5 | ||
国家标准 | 20 | ||
省部级标准 | 10 | ||
软件著作权 | 2 |
(三)其他奖励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特别说明 |
英语 | IELTS/TOEFL | 10 | ①CET-4/6≥425分、IELTS≥6分、TOEFL≥60分可加分;②三项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CET-6 | 8 | ||
CET-4 | 2 | ||
通报表扬/荣誉证书 | 国家级 | 10 | 同一事件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分计,不同事件可累计加分,本项最高累加不得超过10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加1分) |
省级 | 5 | ||
校级 | 3 | ||
院级 | 1 | ||
文体活动 | 国家级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 | 20 | ①集体一、二、三等奖主创人员及人数由带队老师决定并出具证明,其余参与者均为次创人员。 ②集体一、二、三等奖主创人员获全额分,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加分。 ③体育活动中,一、二、三等奖对应冠、亚、季军,鼓励奖对应入围相应级别比赛。 ④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 |
国家级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 | 15 | ||
国家级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 | 10 | ||
国家级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 | 5 | ||
省部级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 | 15 | ||
省部级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 | 10 | ||
省部级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 | 5 | ||
省部级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 | 3 | ||
校级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 | 10 | ||
校级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 | 5 | ||
校级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 | 3 | ||
校级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 | 1 | ||
院级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 | 5 | ||
院级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 | 3 | ||
院级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 | 1 | ||
年度奖励 | 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 6 | 同一年度内不同级别取高分。 |
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 3 | ||
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成员 | 8 | 同一年度内,取得多种荣誉的,取高分。 | |
省部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成员 | 5 | ||
校部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成员 | 2 | ||
社会任职 | 校研究生会主席 | 10 | 社会任职按照任职期限乘以系数进行认定。(系数为所担任职务的月数除以12),同一系统兼职者,不同级别取最高分;不同系统兼职可选择累加,但需在累加分数后乘以系数0.8。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 | 8 | ||
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 6 |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 | 4 | ||
各级研究生会部员 | 1 | ||
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副书记 | 7 | ||
院研究生党支部、团委委员 | 3 | ||
班委、方向联络员 | 4 | ||
助管 | 4 | ||
校队队长、领队、社团社长等 | 8 | ||
校队副队长、副领队、社团副社长等 | 4 | ||
社会公益 | 无偿献血者、大型赛事、各类公益活动优秀志愿者 | 1 | 可累加,本项总分不超过5分 |
2、研究生助学金参评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助学金资助,在此基础上,其余申请条件参照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七、评选程序及安排
(一)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的细则制定、过程监督、审核认定等工作。
(二)评定细则及分配名额发布
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当年文件要求,制定当年评定细则;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按学科、领域同时兼顾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并发布信息。
(三)申报
奖学金评定由研究生本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会同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一并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四)评定及公示
评审委员会根据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论文和获奖等情况,评定奖学金等级;按照家庭困难认定情况评定助学金等级,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议及上报
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办公室提交至学院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评定结果提交至研究生院。
八、注意事项
(一)“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在校期间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1.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调查、查处者;
2.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3.有学术不端者;
4.有造谣、发布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言论,受到调查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助学金
1.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在获奖期间违纪、受到处分者;
3.在受奖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4.将奖助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其他情况
1.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参评奖学金。
九、其他
本细则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学校后续发布更改文件,则以学校要求为准,届时我院也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通知。